各位博士研究生:
创新成果审核是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,博士生在预答辩通过后,进入该环节。博士生在“教育教学管理平台”登记后,由导师和培养单位根据各学科考核要求审核完成。具体流程如下:
一、主要工作流程
(一)创新成果登记。博士生在系统内填写、提交创新成果材料。
(二)导师审核。
(三)研究生秘书审核,并导出“创新成果情况表”、“创新成果登记表”提交至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。
(四)研究生教育分管领导复核。
(五)培养单位公示。研究生分管领导复核后,在本单位网站首页公示。公示材料包括:①“创新成果情况表”;②每位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“创新成果登记表”(含先答辩,不讨论学位的博士生)。公示期不少于5天,公示期满后,无异议的博士生进入后续学位申请程序。
(六)研究生院抽查审核结果。
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抽查,一旦发现异常情况,立即终止相关博士生的学位申请程序。
二、特殊情况说明
(一)创新成果暂未达到要求,申请先毕业、再讨论学位的情况,主要工作流程如下:
1.本人提交申请书(需导师签字同意,主要内容包括:创新成果发表情况、申请先毕业原因等);
2.培养单位签报(将申请书作为签报附件);
3.签报通过后,培养单位网上审核“先毕业,不讨论学位”并进行公示。
如在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1周创新成果达到要求者,可提出申请学位。操作流程为:研究生秘书系统内调整创新成果审核结果->博士生补充创新成果信息->再次进行审核。
(二)已毕业但因创新成果原因未申请学位、本次拟申请学位,申请开通系统的情况,工作流程如下:
1.培养单位签报。签报主要包括:①基本信息(姓名、学号、专业、导师、毕业证书时间等);②创新成果情况(如发表论文标题、期刊、时间、期刊类别等);③导师和院系审核说明,是否达到学位申请要求。④其他需要说明内容。
2.培养办开通系统权限。
3.培养单位进行创新成果审核。
4.创新成果审核通过后,研究生秘书将学位申请相关材料(论文评阅意见书、学位申请书等)送交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/专业学位评定小组进行学位申请。
特别提示:系统开通的截止时间为当学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/专业学位评定小组会议召开前1周。
三、时间安排
博士生在预答辩通过后、论文盲审前,完成创新成果审核。具体完成时间以各培养单位安排为准。
工作过程中有任何疑问,请及时与我们联系。
联系人:陈雪皎 54345009 xjchen@yjsy.ecnu.edu.cn
研究生培养办公室
2026年3月3日



